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闽工院综【2015】2号
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及整改工作成效,特制订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各成员组成部门应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研究确定审计提出的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提请学校作出审计决定;
(四)监督检查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开展工作情况;
(六)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七)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由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资料;
(七)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责: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承办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制定各项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布置和审计组进点,撰写、印发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二)纪委办主要职责:配合监察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根据案件线索提出审计意见,并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作进一步核查,依法依纪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运用审计结果,对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部主要职责: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监察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监察审计处参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的实施;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对其结果进行分析利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四)人事处主要职责:配合监察审计处参与审计相关工作的实施;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将审计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对其结果进行分析利用;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五)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配合监察审计处参与审计相关工作的实施;协助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对相关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运用,制定完善财政、财务监管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六)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配合监察审计处参与审计相关工作的实施;协助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产明细帐目等相关材料;对涉及有关资产管理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运用,制定完善资产监管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并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