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闽工院监【2018】2号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学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学校组织实施的各项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执行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负责,且应积极配合原任职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通过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等方式,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和推动学校、学院管理工作规范化。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6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学校监察审计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上述有关单位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六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开展,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方式。监察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监察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提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附件3)。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监察审计处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对未落实整改的事项,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形成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报告。
第八条 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制定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
对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以及一些能够进行整改而未整改导致未销号的,应当列为审计整改督查重点对象和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根据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组成督查组,在实施督查三日前,向被督查单位送达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知书(附件4)。
督查组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实施审计的相关审计人员组成,督查组牵头单位由联席会议指定。
第十条 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汇总综合,评价整改总体情况,分析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向联席会议报告。审计整改督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和其他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整改情况;
(三)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及原因;
(四)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学校监察审计处、督查组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消极应对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中弄虚作假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提出问责建议。学校及校内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完善审计整改会商机制。联席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通报整改和督查情况,完善整改和督查制度,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针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召集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健全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机制。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推动和促进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纪委办应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巡察办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巡察内容,并在巡察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监察审计处应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后续审计的对照依据;财务、资产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的参考依据。
各有关部门应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四条 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按照上级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4、关于对***单位进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附件1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
问题清单序号 | 与报告 对应关系 | 涉及 单位名称 | 问题 摘要 | 涉及 金额 | 法规 依据 | 处理意见或整改建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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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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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
问题清单 (请按照附表1填列) | 整改结果清单 | |||||||||
问题清单序号 | 与报告对应关系 | 单位名称 | 问题摘要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尚未整改 | ||||
整改 措施 | 已采取措施和进度 | 下一步措施 | 完成时限 | 主要 原因 | 整改 措施 | 完成 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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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
问题清单 | 整改检查结果及对账销号清单 | |||||||||||||
整改检查结果 | 整改类型 | 是否 销号 | 销号时间 |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尚未整改 | ||||||||||||
序号 | 摘要 | 检查 时间 | 检查方式 | 纠正问题 | 完善制度 | 完成时间 | 主要原因 | 完成时限 | 主要 原因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完成 时限 | |||
校审办函〔20** 〕**号
关于对***单位进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督促检查的通知
***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我办将派出督查组,自20**年**月起,对你单位***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