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0-03-03      浏览:10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闽工院委〔202014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112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学校党委授权承担审计相关事务的决策、审议与咨询等职权,对学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校党办·校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科研处、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如因工作需要可增设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党办·校办(审计室),主要负责协调和落实具体审计工作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校党办·校办分管审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第五条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委员会设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审计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四)监督、检查、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落实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和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六)协调处理内部审计结果的争议事项;

(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审计工作会议。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校党办·校办(审计室)、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组成,如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交流通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查审计整改情况;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方案;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党办·校办(审计室):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审定;按照审计委员会确定的项目组织实施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依法依规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或追究责任等问题,报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跟踪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2.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提出审计事项建议,并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作进一步核查,依纪依法对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运用审计结果,对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协助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工作档案,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运用,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

4.人事处:协助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和线索;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审计结果归入相关人事工作档案,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运用,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

5.计划财务处:协助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制度、会计资料、专项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对相关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运用,制定完善财政、财务监管制度,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

6.资产管理处:协助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产明细账目等相关材料;对涉及有关资产管理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运用,指导监督和检查下属校办企业,制定完善资产监管制度,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

7.科研处:协助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提出年度专项审计项目建议;向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并通知相关课题组;协调解决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对相关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运用,制定完善科研监管制度,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应召开一次,如遇重大审计情况,可增加例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和会务。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审计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告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议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人数同意方为有效。若议题内容有可能影响与会成员表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提请该成员予以回避,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将该成员计入该议题的表决人数。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暂未解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闽工院综20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